今天是:
动态视窗  
新闻动态
商会动态
公告栏
浮动窗口
全国商会动态
北京歌颂
商会动态  
安徽省北京商会第三次会员代
安徽省北京商会二届三次理事
大企·北京影响力“新经济环
我会会长单位安徽曦强乳业集
BOE(京东方)携超炫显示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熊
安徽省异地商会秘书长会议在
我会副会长单位联网汇通参加
  新闻动态 返回首页
北京住建委:本市集体户口限购房不属实
添加时间: 2011-3-4 9:17:4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547
    昨天,市住建委表示“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从本周起,暂停单位集体户口在京买房”的报道不准确。记者从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单位集体户口人员不限购,而拥有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学生,因为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不能买房。

据《北京晚报》报道,丰台区房产交易大厅咨询人员表示,近日接到区住建委的通知:对于从2011年3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购买住宅且购买人户籍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含在校生)或购买人为公司名称的买卖单,丰台建委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说法不准确,近日将委托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澄清。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他们均表示,京版“国八条”执行后,在京工作的单位集体户口人员购房并未受限,因为他们一直在缴纳个税或社保。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不能购房,因为他们没有纳税或缴纳社保,被视为外地人。

对于利用公司购房躲避限购的情况,中介表示,目前类似操作并不多,利用企业名义购房,在购买、持有、出售环节都要缴纳高额税款。持有环节每年要缴纳总价10%至30%乘以1.2的房产税,出售环节则要缴纳差额33%的所得税,且需缴纳增值税。而个人出售房产所得税只有房款1%,没有增值税。同时,如果公司注册为多人,出售时须股东同意,收益按股份分配。

网站首页 | 关于商会 | 动态视窗 | 机构设置 | 会员之家 | 政策与维权 | 入会须知 | 资源下载 | 供求平台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安徽省北京商会网站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51-62671281 传真:0551-62671287 地址:安徽招商大厦8楼安徽省北京商会
邮编:230001 皖ICP备10203402号 Email:admin@ahbjsh.com 您是本站第5305449位访客! 网络支持:安徽三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