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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实行免费
添加时间: 2011-3-30 9:49: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504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司法解释明确,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实行免费。该司法解释涉及管辖、不予受理情形、不予确认情形等内容。

  此前未明确是否免费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调解法,其中的司法确认制度,将人民调解这种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和国家强制力结合。该法规定,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获确认的协议若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免费,但未明确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否免费。最高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表示,此前各地做法不同,有收取50元诉讼费的,也有收取很少费用的,也有免费的,在制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经最高院审委会决定,最终采取了免费的规定。至于为实现免费全国需增加的司法经费,他表示尚未有测算,但从以往收取费用的法院看,司法确认的费用在诉讼费中占的比例非常小。

  刑事纠纷调解协议暂未规范

  人民调解法对于调解的纠纷类型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原则上指民间纠纷。最高院此次司法解释则针对民事调解协议,并不涉及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刑事纠纷,对此,蒋惠岭表示,目前人民调解涉及的纠纷最主要的为民事纠纷,这方面的经验也最为丰富,刑事纠纷虽有些探索,但尚需总结经验,因此司法解释暂不对刑事纠纷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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