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新版的《安徽省价格条例》开始实施,新条例对于如房产、汽车销售中的违法行为给出了更为具体的界定。对于汽车火爆车型加价销售的行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经营者如高于明码标价销售,就属于违法行为。
年初通过的《安徽省价格条例》在5月正式实施。省物价局对《条例》的内容解释,主要调整了三类价格关系,具体来讲就是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规范;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行为规范。据了解,目前我省有约97%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不过,经营者自主定价并不意味着企业的价格行为是完全自由的,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 《条例》列举了多种禁止性的价格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把价格竞争纳入了规范轨道。如对于房产销售,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经营者须如实标价。经营者如高于明码标价销售,就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另据了解,在《条例》颁布之后,我省于近期建立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十余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