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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7.1%
添加时间: 2011-7-6 9:21: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585
    7月1日起,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最高可达10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最高可达10.6元。此次调整增加额最高为290元,平均增幅达27.1%。这是记者从省人社厅获得的最新消息。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每两年不得少于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0年,当时月最低工资最高为7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最高为7.50元。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6档,月最低工资最高为1010元,最低为6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最高为10.6元,最低7.1元。其中,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最高的均为合肥市区。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居中部地区首位。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今年物价指数偏高、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资源状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等多重因素。适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发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引导信号,一方面可以改善低收入职工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省内部分地区的用工短缺,为广大企业提供相对充裕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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