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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基本公卫服务“提标扩面”
添加时间: 2011-7-19 8:56: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22
    7月18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2011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同时扩容,为基层百姓提供更多免费健康服务。

    据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是全国统一部署,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和增加服务项目,如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并提高服务频次;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届时,各地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将达到5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也将纳入健康档案;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将累计达到202万人、70万人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为加强项目管理,省卫生厅对乡村服务范围、绩效考核、项目资金管理、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任务与分工及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遵循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包括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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