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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负责人接受本网专访: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银保产品 |
| 添加时间: 2011-8-17 8:42: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54 |
人民网合肥8月16日电 近期,社会公众对于银保产品的议论较多,为了引导保险消费者理性认知银保产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日前,安徽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人民网记者提问。
人民网:最近,社会公众对银行保险产品议论较多,但对产品了解的不够全面,请您介绍下银行保险产品有什么特点?它与银行存款、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保监局: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储等金融机构销售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万能、投连等险种,目前市场上以分红险为主。银保产品具有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的双重功能,客户购买产品后,若发生保险事故,可以获得保险理赔;同时还可以享受专家理财的收益,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综合保障理财需求。但是,在投保初期保险公司会按一定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客户如在投保后的一两年内退保,可能会遭受损失。因此,银保产品仅适合于长期闲置资金的理财,与银行存款、其他理财产品不同,购买此类产品前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避免中途退保。
人民网:目前全省银保产品的销售情况是怎样的?
保监局:目前银保市场上的产品较为丰富,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也较大。在了解了产品的特性和功能以后,绝大部分保险消费者选择购买了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另有部分保险消费者,本身有投保意愿,但由于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够,或是没有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购买,在购买之后出现犹豫心理。针对这部分消费者,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实际情况将保险合同作适当调整后,消费者也可以购买到满意的保险产品。另外,还有极少数保险消费者确因遭受到销售误导而要求退保,2011年1-7月份,全省寿险业务退保率为1.98%,退保率处在正常水平,总的来说,全省银保市场较为稳定。
人民网:少数保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银保产品,请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保监局: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同时也衍生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一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在销售过程中简单地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混淆,不能清晰地说明保险产品购买后一段时间内的费用扣除等问题,致使部分消费者误购保险产品,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
人民网:针对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监管部门出台了哪些监管规定?
保监局: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一系列监管规定,要求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书面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提示客户在投保书上抄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销售禁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以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银保产品售后,要求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真实的客户信息,保险公司要在犹豫期内对客户进行100%电话回访;保险公司和银行要相互配合做好客户退保、投诉、满期给付等相关工作。今年以来,安徽保监局会同安徽银监局,加大了监管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对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保险公司和银行各自应负的责任进行严肃查处。
人民网:发现销售误导现象后,消费者如何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保监局:为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保险行业构建了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联合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等多渠道、立体化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畅通了来电、来信、网络、来访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投保人对照人身保险相关规定,如发现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有不符合以上规定认为涉嫌销售误导的,可提供投诉书面材料和相关凭据,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投诉方式投诉,也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人民网:近年保险行业开展了哪些工作来提升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
保监局:一是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全省保险业开展了“3.15”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依托新华网主办的安徽金融网、人民网主办的安徽保险新闻网、安徽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保险宣传,发布行业新情况、新动态,供社会公众知晓;在《安徽商报》等报纸开设专栏,刊登典型案例,提出投保建议。二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在安徽保监局门户网站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增加监管透明度,接受保险消费者监督。通过新闻发布会、指定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定期向社会公布行业信息,主动曝光部分典型案例,增强保险公司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自觉性。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引导新闻媒体对银行保险业务整体向好的经营形势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防止以偏概全,实现安徽银保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引导新闻媒体从稳定金融秩序大局出发,对银保销售违规的个案纳入正常的投诉维权渠道,对确实违规的问题,依法查处。
附:安徽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裁决委员会,办公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1号太平洋大厦15楼,投诉电话:0551--5624266。
安徽保监局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20层,投诉电话:0551--5633910;投诉网址:http://anhui.circ.gov.cn/web/site11/tab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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