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安徽成为医改试点即将三年,你感觉如何?缺少了什么?8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9月1日后,一系列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将落到实处。
合理扩大基层用药范围
大医院开的药,去社区拿不到。这样的状况,今后会得到改善。
为保障中心卫生院特色专科临床、康复等用药需求,在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少于采购金额70%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适当增加配备部分临床药品,增配药品的采购金额不超过每月总采购金额的15%,同时必须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设立一般诊疗费标准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的具体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人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6元/人次。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参保参合人员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标准为: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元,自付2元;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5元,自付1元。
社区医生要过“全科医生”这道关
新来的社区医生,都要通过“全科医生”的注册考核。
全省统一新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须在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为期1—2年的全科医生上岗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
通过考核者,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享受相应待遇。对到贫困县及边远地区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偏远地区津贴。保证2012年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的全科医生。
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
引导社区首诊,推行双向转诊
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将以执业医师为主体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开展以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居家养老服务、慢性病干预和健康教育等为重点的综合卫生服务。
引导社区首诊,推行双向转诊。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建立社区首诊和康复的疾病目录,逐步实现“小病首诊在社区,大病转诊到医院,康复保健回社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