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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超限三次营运证不保
添加时间: 2011-8-26 9:19: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42
    近日,《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已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货车超限超载将受到重罚。

  根据《办法》,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的,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承运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卸载的,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其卸载。”省法制办相关人员表示,卸载费用由承运人承担。而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车辆停驶,依法处理,并告知当事人补办审批手续。

    对于那些经常“超限”的货车,该《办法》也有严厉的处罚措施。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此外,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也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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