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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提前实现基层全覆盖
添加时间: 2011-9-2 8:43: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468
    今天,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宣布:经过整整两年的努力,截至7月底,我国实现全国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已初步建立,保障了老百姓生病了买得起药、有药可吃。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自2009年8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医改工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取得成效:

    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提前实现。其中,安徽、黑龙江、上海、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份还同步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全面推行。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在31个省(区、市)广泛建立,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建立和推广。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个省份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

    群众基层就医负担明显减轻。主要体现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明显下降。统计数据显示,今年6月底,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一升”主要是指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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