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族聚居地区主要分布在沿淮行蓄洪区、江淮分水岭及天目山区,易涝易旱,基础大多比较薄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环境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帮扶工作主要抓手。政协委员经过调研发现,“十一五”时期,民族乡村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很大改善,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委员们建议,立足“十二五”,民族乡村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邀请有关专家把脉,按照省“十二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把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乡村生产生活环境。
委员们提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突出重点,争取每年确定一个方面的扶持重点,解决一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用五年时间使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生较大变化。对发展相对较慢的地区要予以重点倾斜,使之逐步赶上其他地区发展的步伐。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协调交通、水利、电力、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积极对接联系,根据轻重缓急,做出帮扶计划,逐步加以落实。
优化机制强化队伍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少数民族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政协委员们认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对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
委员们建议,把加快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放宽视野,激活机制,通过在公务员招考中定向招录、组织到院校学习培训及选派到上级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途径,强化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有序流动,对在民族乡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优先提拔重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委组织部应会同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
委员们建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抓好基础教育和源头建设,通过每年招录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公务员、提高少数民族选调生比例,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干部素质、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少数民族人才选拔进乡村领导班子、选派职能部门干部或专业技术干部到村挂职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增强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力。
因地制宜用活政策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是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要务。近年来,省政协民宗委和民族宗教界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先后开展多次调研和视察活动,为推动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献智出力。
政协委员认为,近年来,国家和省里都出台了不少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当前,关键是如何用好用活,真正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推动少数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取得新进步。
委员们建议,根据民族乡村实际,充分发挥现有自然或人文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指导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特色经济。指导有养殖种植传统的地区,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指导具有资源优势,并已形成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的民族聚居地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优化配置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民族乡村特色产品、产业上规模、增效益。
委员们提出,从体制上体现对民族乡的重视。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是有别于其他乡镇的特殊地区,依据党的民族政策和省里有关文件等规定,要按照“优先安排、体现照顾”原则,对民族乡村发展予以重点扶持。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较好、基本具备建制镇条件的民族乡,可按建制镇对待。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注意保持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事业发展。
全面发展提升素质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文化、教育、卫生投入和发展的不平衡,制约了民族乡村的新农村建设。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设规划缺少民族特色,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乏力,特别是公共文化设施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由于条件艰苦,不少民族乡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队伍不稳、教育水平难以提高。民族乡村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医护人才和医疗设备严重短缺,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
委员们认为,人口素质是影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实现发展要着眼以人为本。 “十二五”期间,应以教育为重点继续扶持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通过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及职业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民族聚居地区群众受教育水平,使平均受教育年限显著提升;通过加速综合文化站(室)、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综合文化素质;通过医疗卫生事业、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民族聚居地区人口健康水平,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项事业科学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