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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拟就突发事件立法 瞒报信息将被追责
添加时间: 2012-1-16 8:48: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15
    安徽省拟就突发事件应对立法 瞒报信息将被追责

    三种渠道公开征求意见

    1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就突发事件应对立法,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都将有法可依。

    关键点一:

    每当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随之而来的就是物资的极度匮乏。除了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市民家中不妨也做些储备。《条例》规定,需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并详细到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紧急配送等方面。

    关键点二:“水、陆、空”分设应急通道

    针对突发事件后的通信、通车难,《条例》中分别都有明文规定: “水、陆、空”齐待命,第一时间开设应急通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装备运达。通信畅通将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监管,人民防空、科研单位则为市民的通信畅通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点三:

    根据《条例》,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基地应当分别列入地方城乡规划。明显的标志和引导图、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是“避难所”的基本标准。“避难所”所处的位置,也要向社会公布。

    关键点四:

    110、互联网、应急平台……这些都将是政府部门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在政府部门的专设监测机构中,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而对于公众所关注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透明问题,《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发布。

    关键点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将由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出面,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

    政府部门应立即依法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包括“启动应急响应”、“全力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控制危险源”、“优先运送人员和物资”、“发放生活必需品”、“平息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动态和进展”。

    关键点六:可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影视作品中,常听到“我是警察,警员编号XXX,我现在正在执行公务,需要征用你的……”,而这样的做法,在我省也是可行的。

    《条例》中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不过,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因应对突发事件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关键点七: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政府部门的做法是否妥当?《条例》对此也有一个标杆。“反应及时”、“不漏报、不瞒报”、“信息真实”、“措施得当”,这些都是《条例》中的明文要求。

    《条例》也列出了属于“反应不当”的八种情形,其中包括:“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迟报、漏报或是公布虚假信息”、“截留、挪用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等,其直接负责人将依法被追责。

    三种渠道等您提意见

    如果您对《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任何的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2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登录安徽省政府法制办(http://www.ahfzb.gov.cn)网站,在首页右侧“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中,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征求意见”字样;另外,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f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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