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收费三十
省人社厅日前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函》,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个人委托提供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劳务派遣等服务时,收费项目和标准将有新标准。
按照新标准,今后,摊位费按场次收费,每场次省辖市100元,县及县以下50元,由招聘单位支付。招聘信息发布服务费,每条130元,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按次交纳。招聘招考服务费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保障事务全权代理服务费(用人单位委托),每月每人20元。
另外,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费每人每次30元,主要为劳动人事关系由代理机构管理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城镇户籍落户服务,包括设立集体户籍、查验户籍迁移证书、户籍关系代理申请表、签订相关协议等,一次性收取。
劳务派遣费按派遣职工月工资不超过8%收取,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按劳务收入8%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