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建了资金互助组织,农民生产发展有了资金保障。记者从安徽省扶贫办了解到,自2006年开展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以来,安徽省已累计向贫困户发放借款2.78亿元,受益农户达5.49万户。
互助资金是指在贫困村(组)内,由政府注入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贫困农户自愿配套补充一定资金。资金归全体村民所有,坚持"民有、民用、民管"原则,用于支持本村贫困户开展生产性项目,增加贫困农户经济收入,增强贫困村自身脱贫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据安徽省扶贫办负责人介绍,互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支持,不对外吸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付息与挤兑风险。截至目前,安徽省已在2167个行政村建立"互助社(组)"2286个,加入资金互助组织的农户达7.7万户,累计发放2.78亿元借款(其中省扶贫办投入互助资金2.37亿元,其他由农户自愿参股),受益农户达5.49万户。
据了解,安徽省自开展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以来,资金还款率达100%,到期还款率达98%以上。每户农户可借款范围在3000-5000元,还款期限在3-6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年。贫困户所借资金多用于种植农作物、养殖等生产型项目。
据悉,安徽省今年预计再增加4000余万元资金用于资金互助社,力争将资金互助社覆盖到所有贫困村,同时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互助资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