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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扩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
添加时间: 2012-4-12 8:28: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50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患者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县医院和中医院、中心卫生院住院,不仅均能享受到“按病种付费”,自付费用比例还将进一步降低。4月11日,省卫生厅出台《关于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试点医疗机构范围,并提高试点病种的报销比例。

    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就医费用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将公立医院现行的“按项目付费”逐步转变为“按病种付费”,发挥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和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我省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启动,由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实行“打包付费”,参合病人按定额标准承担固定自付比例。

    根据《意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各县县医院、中医院、中心卫生院此次将全部列入试点范围。2012年,三级综合医院试点病种不少于30组大病,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组疾病、一级综合医院(含中心卫生院)不少于5组至10组常见病,专科医院不少于3组至5组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等20种疾病必须纳入试点范围。患者在各类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将分别不低于75%、70%、65%和60%。其中,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30%。

    据悉,2013年,我省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还将进一步扩大,届时,综合医院试点病种涉及的新农合出院病人数将覆盖其新农合出院病人总数的1/3以上,专科医院试点病种涉及的新农合出院病人数将覆盖其出院新农合病人总数的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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