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0年来,我省采砂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长江干流安徽段未发生一起因采砂而影响防洪安全或严重碍航事件,及严重影响水生态与环境安全的事件,有效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和通航安全。这是记者从日前在芜湖召开的全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暨《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落实采砂管理首长负责制,水利、航运、公安等采砂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努力推动砂石资源开采,实现了从“乱采滥挖”到“全面禁采”,再到“采禁结合,以禁为主”的转变,2003年我省率先出台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并逐步完善,加强监管,实现对非法采砂采、运、销全过程打击。通过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能力,初步构建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沿江已形成一支360多人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队伍。其中,省级设立了三支采砂管理专职执法队伍,分驻省境长江上、中、下段,负责对全省长江采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对非法采砂活动突出水域进行重点打击。据统计,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查获各类非法涉砂船舶1100余艘次,拆除小型采砂船只采砂机具14000余条次,行政罚没款7800余万元。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将建立各级政府财政、砂石资源费、采砂转让权费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强采砂管理“四个专门”建设。调整砂石开采收益的分配和支付方式,构建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以采养禁”,并加快采砂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