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38条对企业发展、劳动者就业、产业转型以及招商引资等各方面予以支持。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为帮助企业应对发展难题,今年我市加大了企业服务和支持力度。《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选派百名县处级干部驻企服务,积极做好政策落实、融资保障、用电用地、招工用工等各项服务。
对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企多策”。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加快支出进度,增加兑现频率,缩短兑现期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2012年,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继续执行工业园区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对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优惠政策。
2012年,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缓缴五险,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按不低于30%的比例降低,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承诺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岗位补贴,2012年用于支持岗位补贴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基数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多举措促进就业
就业是民生问题,为大力促进就业,今年市政府针对毕业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都将会给予一定补贴,扩大就业者的发展空间。
2012年,对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肥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且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市财政按照3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肥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就业所在地财政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含全省统一的职业介绍补贴)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012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工种目录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市财政给予人均35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一次性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切实扩大有效投入
近年来,在合肥落地的大项目越来越多,对扩大有效投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实施意见》就切实扩大有效投入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制定《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设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一批新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层面。
2012年,对获得国家、省和市审批的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谋划项目,分别给予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费用80%、40%和2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8万元、4万元和2万元。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考核机制,鼓励民间投资,围绕市政设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吸引民间资金进入,使其享有其他所有制项目同等待遇。
鼓励全民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但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政府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市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上年,确保完成69528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力促产业转型升级
“转型升级”成为产业发展的方向。《实施意见》就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出了具体部署。加快完善“一中心、三基地”功能,继续支持建设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积极推进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促进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金融业、会展业、旅游业、服务外包业、电子商务等加快发展。
2012年,对获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制订农业产业化投资重点领域指南。2012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企业“走出去”
合肥“引进来”的步伐加快,“走出去”的呼声也更加强烈。《实施意见》强调, 2012年,在省财政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所需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给予30%~60%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将再给予30%的配套补贴。加大财政出口补贴力度。
2012年,市财政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自营进口等都将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依托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家博会、徽商大会等大型会展和“合肥之友”等平台开展招商,在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举办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开展境外招商。2012年,新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助。制定与中央企业、知名民企和外企合作发展具体工作方案,组建专门推进工作机构,主动与4000家境内外重点目标企业对接。
《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撑保障作用,深入开展“融资服务年活动”。大力实施“百家上市公司工程”,加强上市培育辅导工作,着力推进首发上市,2012年力争10家企业上市。加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引导在肥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网点,完善县域农村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