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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添加时间: 2012-12-7 9:00:4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35
    我省社区建设有统一标准啦!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对各类城乡社区用房面积、内部设置、人员安排等都作了规定,其中示范社区的居民,步行15分钟就可抵达商业、生活、文体娱乐服务圈。

    《意见》规定,标准社区用房要相对独立于居民楼,一般不高于三层楼,其中办公用房不得超过社区用房总面积10%。社区一般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室(会议室)。此外,标准社区还要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有健身器材。由于专业社工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意见》要求,社区工作人员中,获得社工专业人才资格证书的人员要占辖区人口的万分之一以上。

    根据《意见》,示范社区用房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达800平方米以上。此外,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可抵达商业、生活、文体娱乐服务圈。

    精品社区更需“再接再厉”,社区用房面积和居民室外活动场所均达1000平方米以上。此外还要建日间照料室、聊天室和小学生的“4点半”学校等。

    对于农村社区原则上实行一村一社区设置,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实行一村多社区,社区用房面积要大于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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