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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意见
添加时间: 2013-5-17 8:21: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47
    ◎简化登记程序,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下放管理权限,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可登记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

  ◎实行政社分开,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职

  记者5月16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将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我省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第一份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建设总体目标,提出加快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力争2020年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改革登记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简化登记程序,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下放管理权限,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可登记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实行政社分开,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规范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组织脱钩,实行政社、社企分开。

  《意见》要求,完善培育扶持政策,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布局,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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