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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信用平台
添加时间: 2013-7-4 8:33:4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62
    生产销售假药、申报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我省拟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守信企业,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

    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将药品研发单位、药包材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日常采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数据库中,系统将自动对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省食药监局按计划分步骤向社会公布数据库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以下行为将被“拉黑”

    1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2 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4 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5 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6 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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