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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9月实施
添加时间: 2013-8-22 8:51: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49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养老机构应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其中合居型居室的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在收费方面,《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明确了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其中包括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有基本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等。

    昨日下午,省民政厅福慈处副处长张振粤告诉记者,目前我省有2000多家养老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我们将会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得不行,我们将会采取一些处罚措施,如责令停办等,并妥善安置好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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