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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商品房备案新规 明确八种可退房情况
添加时间: 2013-10-15 8:35: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59
    市民买了房子要退,或是要变更合同上买房人的姓名,将有严格规范了。新安晚报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

    新规明确八种可退房情况

    市民买了房子想退,能行吗?据了解,按照国家之前的规定,如果是合同约定原因,比如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面积误差比超3%、规划设计变更、逾期办证等5方面,市民和开发商可以协商注销合同备案。

    不过近年来,随着人员流动加快、突发事件的出现(诸如出国、重病、去世等),市民需要通过退房解决的合理需求越来越多。合肥市此次特出台详细文件,明确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

    符合条件可变更合同名字

    如果购房合同上的名字需要变更,符合条件也可以办理:直系亲属、配偶之间;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购房人需变更为另一方;多个购房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不会有人趁此钻政策空子?比如父亲先买房,然后变更给儿子,以此逃避限购政策?事实上,变更的双方,资格都要审核,如果不符合购房条件,将无法变更。

    退房、变更均有时间期限

    当然,无论是退房或是变更合同名字,都有时间期限。按照规定,期房自该栋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或是现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半年且无特殊理由的,都不能办理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另外,如果购房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或是预告登记未撤销的,也不能办理退房和变更。

    值得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合同注销或变更,房产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商不得以此名目对购房人提出要求。但开发商可根据购房合同向购房人收取违约金。

    相关新闻

    买房网签可防“钱房两空”

    小开发商从银行难以贷到款,就从民间借贷,将房子备案在借款人名下;同时,又将这些房子卖给购房人。一旦楼盘烂尾,购房人可能“钱房两空”。此次合肥市出台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新规,将严禁融资性合同备案。

    所谓融资性合同备案,是指一些中小开发商通过民间甚至高利贷进行融资,并将一定数量的商品房作为担保备案到借贷人名下,待款还清后再撤销备案。开发商在未撤销备案的情况下,又将这些房子卖给真正购房人并收取购房款,致使真正购房人无法签约备案。一旦项目出问题,比如资金周转不灵导致烂尾,购房人将面临房子不在名下、购房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新规规定,将实行购房实名制,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名义进行套取贷款、借款担保等融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20日内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备案确认单,超过20日未办理的,网签系统将该房源自动转为“可售”状态。

    市民在签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实行网上签约;如果开发商推说可先手工签合同再在网上签约,就说明房源可能有一定问题,市民要留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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