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自去年1月启动实施以来,试点范围已经从上海拓展到全国各个省份。“营改增”政策,使现行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和流通等环节重复征税问题,是我国适应经济转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与此同时,“营改增”产生的政策,也将带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提速。
——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现象升温,折射出分步推进试点尚有不足,试点亟待深化。
“营改增”试点启动后,部分地区在出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升温的现象,折射出税制需加快完善。
例如,今年7月,上海警方破获了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地区最广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范某等20余人,通过注册和购买“空壳”公司的手法,利用上海70余家企业为全国28个省市的59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逾44亿元。
安徽警方近期查获的一起案件显示,犯罪嫌疑人李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安徽省凤阳县注册空壳公司,假借办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该案件涉及滁州市的凤阳、全椒、来安、天长等县市和阜阳市的太和县、界首市等多地,涉案价税合计近3000万元。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
此外,由于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过渡期间对“增税”企业有一定的财政扶持,一些企业利用增值税发票抵扣的有效期限,故意推迟进项税抵扣,从而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安徽省税务部门发现,去年年底,一些企业将增值税发票预留,制造税负上升的假象,先套取国家过渡性扶持资金,然后在下一年交税期限里,再把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税款。
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现象升温,一定程度上,实际上折射出分步推进“营改增”试点的工作存在不足。分步推进试点,虽然可以不断试错、发现问题、完善政策,但是初期的试点范围和行业有限。当前,虽然试点已经推广到全国,但是试点只覆盖了7个行业。由于试点行业少,增值税抵扣链条还比较短,部分试点纳税人面临取得抵扣增值税发票的困难,有些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上升,这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市场。有些纳税人为了减轻纳税额增加的压力,则套取国家财政补贴。
——“营改增”后,地税与国税部门的工作量此减彼增,由此带来的分工问题需引起重视。
随着“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深度推进,国税与地税角色分工衔接、中央与地方分税体系的重新梳理,紧迫性也变得日益突出。
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去年10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至今,安徽省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经有6万多户,这些原本属于地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归口国税部门管理后,国税部门的工作量明显增加。
与此同时,这6万多户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只有7000多户,其他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为数众多,纳税金额却比较小,业务零碎,也占用了税务部门很大的精力。
此外,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时,用营业额乘以固定的税率就可以了,业务操作简单,工作量小。相比之下,“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业务操作复杂,也增加了国税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相比之下,地税部门的工作量却明显减少。而且,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深化,地税系统的业务面临重构将是大势所趋,全国50多万名地税工作人员,未来何去何从将是个大问题,必须未雨绸缪,提前研究对策,设计应对措施。
——“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配关系问题开始浮现。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税收来源逐渐减少,营业税成为地方的主力财源。“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种,100%是地方收入。增值税则按照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分配。“营改增”试点后,一部分原本是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成了由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当前,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顺利推进,国家规定试点期间“营改增”涉及的那部分税务收入,仍然全部返还给地方,但是从“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大趋势看,这仅是权宜之计。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李齐云等专家分析说,目前“营改增”试点已经拓展到全国,“营改增”试点行业覆盖范围也在扩大。一旦“营改增”试点结束,政策转为常态,就必须重新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体系。未来这部分收入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问题,必须予以明确,
此外,当前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所得税按60∶40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当营业税归并到增值税体制之后,营业税将不再存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势必将重新调整,届时,我国税收体制和财政体制也将随之调整。税种、收入、支出责任的划分,也将带动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和支出管理关系的调整,这将是一项大的改革任务,必须逐步破解。
——适应“营改增”形势要求,未雨绸缪加强财税体制改革的研究、设计工作。
我国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最大问题就是容易重复征税。1994年增值税改革改革时,将增值税变为最大税种,由于当时服务业规模不大,为了先解决主要矛盾,就采取了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措施。去年1月启动的“营改增”试点,实际是对1994年增值税改革的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了税制。
“营改增”试点,正在带动起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程必定等专家认为,对于“营改增”后产生的问题,必须未雨绸缪,及早做好相关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释放“营改增”的政策效应。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建议:
第一,在确保平稳可控的基础上,加快“营改增”试点步伐,扩大试点行业覆盖面,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同时,针对套取财政补贴的问题,要科学界定“按年结算”的概念,对不足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的,要求与下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合并为一个财政扶持资金结算周期,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额则实行按单个财政扶持资金结算周期累计核算,以遏制“骗补”现象。
第二,要深入研究税收征管体系改革,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国税、地税部门职能及工作资源配置。山东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潘明星表示,一是可以参考上海做法,国税地税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二是依然保留两个机构,同时把地方政府部门所有的行政性收费交给地税局来管,包括交通、计生、社保等,既能压缩原有机构和人员成本,又有助推动行政收费健全、透明。
第三,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营业税逐步被增值税取代,地方税体系建设更加迫切。由此而留下的税收收入空间,根据“十二五”税制改革规划的要求,肯定要由以财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加以填充,从而奠定中国直接税体系建设的基础。为此,必须加快房产税、遗产税等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设计和工作进程,完善地方税的体系设置,为地方财力提供新支撑。
第四,着眼于“营改增”试点结束后的税收收入格局,及早做好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财政资金收支、事权与责任等顶层设计,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和在部分事务上的权责关系。
五,就全国的税收收入来看,目前增值税占全部税收的41%,营业税占16%,这两个税种合并时,如果不同时出台其他的措施,就意味着增值税份额会一步蹿升到57%。一税独大将会给中国的财政收入体系的安全构成强大的挑战,因此要避免试点导致增值税份额的不适当扩大。针对这一问题,要及早研究和设计“营改增”试点的后续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