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征地批准后,要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知强调,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应当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上公告,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除了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公告外,还应当在有关村民小组公共场所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天。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征地批文等信息,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批准的同时即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