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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指导意见
添加时间: 2014-1-6 8:51: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27
    民间组织管理局日前出台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培育扶持政策,实现各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50%以上。省民政厅将依托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项目,逐年选择资助一批符合条件的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

    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同一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社会团体。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弱、小、散等不足,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整合场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等有着积极作用。意见要求坚持示范引导,努力打造一批建设质量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具有示范效应的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把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列入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项目范围,逐年选择资助一批社区基础条件好、社会组织体系发达的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带头将相关社区公共服务,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牵头或监督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或运用福彩公益金,以资助、补贴和奖励形式,扶持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

    意见要求引导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专业人才,努力提升服务能力,真正把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打造成为孵化培育、资源整合、联系协调、自律管理的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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