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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业试行“信用评分制” 实行全社会监督
添加时间: 2014-2-20 8:36: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71
    记者2月19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已制定《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并明确从今年3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企业基本信用分为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组成。企业初始分为20分,动态分也为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等。企业项目信用分为60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项目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生良好行为的,增加信用分;反之则扣减信用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信用评分制”,有利于改进建筑业监管方式,变以往事后处罚的“刚性监管”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奖惩的“柔性监管”,进一步发挥全社会监督的作用,激发企业主动积累信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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