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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融资担保新法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为融资担保风险设防火墙
添加时间: 2014-2-26 8:46: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06
    “银行大可放心,即使其投资出现100%的风险,也不会影响到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在25日举行的安徽省融资担保工作会议上,安徽省金融办副主任杨宏春主任表示,新的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风险隔离制度,即融资担保公司用于投资高风险业务的资金,在计算融资放大倍数等风险控制指标时,作为扣除处理。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对近两年监管评价和信用评级保持良好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放宽其他投资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35%。融资担保公司出资设立或者参股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不受投资比例限制。在计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集中度等风险指标时,应当将其他投资总额从其同期净资产中扣除。

    安徽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在计算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和集中度等风险指标时,将此项投资金额从同期净资产中扣除,将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做实,有助于引导融资担保行业稳健发展。风险隔离制度避免了资本重复计算,导致融资公司经营杠杆过高,滋生经营风险,相当于为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设立了防火墙,即使其他投资完全失败,也不会增加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引发银行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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