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日前出台,并于4月1日起施行。 《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
《规范》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管理服务机构、服务要求、档案接收保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检查与核对、档案转出及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明确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流动人员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规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接收流动人员自带档案;流动人员原管档单位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转递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