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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各项保障标准全面提升
添加时间: 2014-7-24 9:59:3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点击数:249
   7月23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保障标准均明显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困难群众各项保障标准全面提升

  上半年,全省城市低保支出资金14.22亿元,月保障对象76.4万人,月平均保障标准411.12元/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2.23%;全省农村低保支出资金17.26亿元,月保障对象213.2万人,月平均保障标准231.17元/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7.54%。为确保低保认定准确、公正,我省全面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截至6月底,铜陵、滁州、淮南、淮北、阜阳、池州等6市建立核对机构,省级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即将成立。今年底前,全省将有80%以上市、县建立核对机制。

  医疗救助方面,上半年全省救助对象135万人次,支出资金5.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9%。为让困难群众获得便捷、高效救助,我省积极探索转诊就医结算办法,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我省统筹区域内县级均实现“一站式”结算,宿州、黄山等市开展跨省结算。下半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

  针对低保边缘群体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我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突出“救急难”特点,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对低保等家庭重点救助。上半年获得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3.8万户,支出资金38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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