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公布,存在10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连续三年进入“黑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被依法予以关闭。
该办法规定,如果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受到安全监管部门3次以上处罚”,或者存在其他9类行为的,该企业将被纳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名单”。“警示名单”将对外公布,市安全监管部门还将向投资、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工商、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制造业等违法企业纳入“警示名单”进行确认,对被纳入“警示名单”的单位,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重点监管。今天上午,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蔡淑敏介绍说,纳入“警示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其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限制其一年内参加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参加该年度政府奖项、社会奖项的评定。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年内连续进入“警示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同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今年7月19日,位于国贸桥下进行的朝阳区新建信息管道工程 发生事故,造成国贸桥下由北向南辅路、北向西主路和辅路交通中断,15条公交线路绕行,周边500多户居民和部分单位的用水、用气受到影响。市安全监管局称,该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很坏,此次办法出台,今后该类事故的责任方将被纳入“黑名单”。(黎江 安建轩)
链接:10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纳入“警示名单”:
(一)发生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事故以及严重漏报事故的;
(五)受到安全监管部门3次以上处罚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执法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八)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违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
(九)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