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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放开
添加时间: 2014-11-4 11:11:3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点击数:174
    近日,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民间资本兴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一律放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通知明确,对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投资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床位费与护理费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所在地市、县价格部门统筹核定,除此之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落实价格扶持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公办保障性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各地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民营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减免项目由各地政府确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一律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省要求,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价格调整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2年。价格调整要充分听取已入住老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并提前告知。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时,要与入住人员或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以及争端解决方式。养老服务价格要实行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入住人员及其家属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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