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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
添加时间: 2015-12-24 8:35:4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31

    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2.43亿,如何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保障老年人权益成为受关注的问题。

  昨天,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作报告,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的情况。报告称,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少子无子家庭剧增,空巢、失能、高龄、贫困等多种现象叠加,各种老龄问题短期内同步呈现,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检查显示,目前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力度不够,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融资、用人、政府补贴等方面缺乏统一、公正、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国家规定的养老机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报告在建议部分提出,除了鼓励引导家庭成员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责任外,还要着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建议称,各级政府在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完善服务网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兴办家庭式、社区型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为集聚民间资本、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的主力军,建议提出研究细化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和利用集体土地支持兴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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