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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民政牵头7项民生工程具体实施办法陆续出台
添加时间: 2016-3-4 10:18: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78

        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其中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民生工程有7项,分别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些民生工程具体的实施办法已陆续出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要求对农村低保户、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等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两个文件的出台,则有利于保障我省城乡孤儿及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要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为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协同公安、城管和卫生等部门以信息化为支撑,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此外,为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安徽省选择在六安市金安、裕安、舒城、金寨、霍山,宣城市广德、宣州、泾县、绩溪、旌德、宁国,池州市贵池、东至、石台、青阳,安庆市桐城、潜山、太湖、宿松、岳西,黄山市屯溪、黄山、徽州、歙县、休宁、黟县、祁门,共计27个山区库区县(市、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保险费按照16元/户的标准,由省和市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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