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已完成资产清查方案制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资产清查业务培训等前期工作。此次资产清查计划9月底结束。
此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是基准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且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清查范围。此次资产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