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取舍办法,收费金额不足五元按五元计费。收费金额保留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尾数以“五元”和“十元”为单位取舍,实行“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方法。
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治理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