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张柏林指出,这样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
亮点解读
“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税规定拟删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一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车船税的减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国务院规定加收车船税,而且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很难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在分组审议中就提出,“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赋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其他部分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类似意见。
车主验车应提交纳税证明
根据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车主定期检验车辆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缴纳车船税证明。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定期检验是对车辆性能的检验,是否纳税与检验是否合格没有直接关系,建议对草案的规定再作研究。有些社会公众对此也提出了意见。
相关部门经研究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管理方面有监管措施,数据较全,规定由其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检验手续时,为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车船税做些协助工作,是可以的。
游艇拟按长度征收车船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我国将按游艇长度为计税依据征收其车船税,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
草案一审稿规定,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车船税法应对游艇的税额幅度作出规定,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国务院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相关部门研究认为,对游艇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长度、价值、发动机功率或者吨位等因素,鉴于游艇的长度与价值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一些国家也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游艇登记管理实际和征管可操作性考虑,建议在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中规定,以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
专家建言
超级奢侈汽车可以课重税
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车船税草案一审稿相比,车船税草案二审稿大幅降低了税额,照顾了车主的利益,但该草案仍有可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对于排量在1.0升以下的乘用车,支持力度还可以再大一些。”在二审稿中,排量低于1.0升的乘用车基准税额仍与一审稿相同,为60元至360元;而排量在1.0升至4.0升的乘用车税额均比一审稿有所下调。崔东树认为,排量低于1.0升的微型车不仅油耗最低、占地最小,而且是最基本的代步车,对于开这种车的纳税人,政府应该尽可能减轻其税负。
对于大排量车,崔东树认为调控力道还可以加大。无论一审稿还是现在的二审稿,对排量的划分都是7档,1.0升至3.0升是每隔0.5升税额就累进一个档次;而排量4.0升以上的车型被笼统地归为同一档。“实际上,4.0升以上的汽车,排量和档次也可能差别很大。”崔东树说,“特别是高档跑车和SUV有很多排量在6.0升以上,价格以百万甚至千万元计。将它们笼统地归为一档,按3600元至5400元的基准税额征税,最高线与最低线只相差1.5倍,没有体现出区别对待。”他认为,对于超级奢侈的汽车,可以课以重税,调控导向更明确一些。
无论是一审稿还是二审稿,年基准税额都只是确定了一个区间,车主究竟该交多少钱的税,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来确定。以排量1.0升以下的微型车为例,二审稿规定的年基准税额为“60元至360元”,这意味着同一辆微型车,在这个地方的车船税可能是每年60元,在另一个地方则可能变成每年360元,相差6倍之多。崔东树认为,对每档车的税额,草案应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指导性要求,这样会让全国的车主心里更有谱。
专家点评
二次调整为小排量车减负
记者昨天采访到的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如果通过,与现行税率相比,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不变或减少,而大排量汽车的税额则大幅增加,这体现了节能减排、引导消费的政策方向。
据了解,初次购车的消费者,多喜购买排量在1.0至2.0升之间的经济型车型。相比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中这样排量的车税负明显降低。但是对4.0升以上的乘用车的税负没有降低。北京市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这主要是为了抑制大排量车消费。
业内观点
以排量计征操作性强
此前,1.1升的夏利和大排量的奔驰、宝马车的车船税都是每年480元。因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人曾明确表态,按照排量收取车船税的做法对自主品牌汽车不公平,希望改革方案以车价来计收车船税。
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按车价来计算,不具备可操作性。以宝马车为例,一手车和二手车可能相差十几万元,每年车辆都有折旧,如何考评不同车型和排量的汽车价值很有难度。而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以排量计征车船税的方法,在操作层面非常方便。
对比算账
中小排量车税负没增加
“我想买的2.0升标致车,车船税看来没什么变化。”昨天,市民小张仔细看完二审方案后表示。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确定1.6升至2.0升(含2.0升)小客车车船税为360元至660元,而目前我国现行的小型客车车船税也为360元至660元。两者相比没有变化。
现行税率1.1升或1.3升的车辆都算“小型客车”,计税区间为360元至660元。但是,草案二审稿中,将1.0升至1.6升(含1.6升)调整为300元至540元。这样,两个区间上限660元与540元之间,就相差了120元。如果购买1.1升或1.3升的奥拓、QQ车,以最高限计算,今后车船税将减少120元。
此外,1.0及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现行车船税为60元至480元,最新的调整方案为60元至360元,征税上限也下降了120元。
大排量汽车税负猛提高
仍以宝马等豪车为例,现行车船税只要核定载客≤9人,都算小型客车,小型客车车船税为360元至660元。而根据最新的改革方案,这些豪车的车船税可能猛增。目前,二审方案中确定: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也就是说,如果是3.0升的宝马车,车船税上限将从现行的660元猛增至2400元。(本报记者 窦红梅)
评论
车船税法“大修”体现民主精神、民生情怀
备受社会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在公开征集意见4个月后,经过“大修”于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后的草案在吸取公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基础上,对不同排量乘用车的税额进行了大幅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公众期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怀,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早在200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法律草案除不宜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以促进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自此,“开门立法”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常态。车船税法草案修改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开门立法的最新案例。2010年10月底,草案经首次审议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即根据惯例公开全文,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在1个月时间里共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近10万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对公众立法意见和其他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逐条逐句审议,在修改草案内容时尽量吸纳公众意见。既广泛征集意见,又尽可能吸纳每一条立法意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这一举措,展现出真正的民主精神。
当今中国,汽车早已走进千家万户,仅轿车保有量就达9000万辆之多,车船税立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草案修改过程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科学反复权衡群众接受程度,再次测算车主税负,同样展现出高度的民生情怀。
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公众提出的一大诉求就是“减负”。这是因为,原来的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多数车主都增加了负担。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呼声引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对税额幅度重新进行测算,最终提出了更加符合公众期待的新方案。
新的税额幅度方案实现了公众的“减负”愿望。与原草案的税额幅度相比,新方案降幅十分明显。根据有关部门测算,按照新方案,排量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并且各档税负也基本上相当于车价的0.5%,全国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总额将与目前收入基本持平。草案的这一修改,使广大车主在最关心的问题上得到了较为圆满的回答。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修改车船税法草案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怀,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典范。
当今时代,各地区各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长远发展。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甚至出现“被代表”的质疑,结果既损害了群众利益,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重大决策过程中,我们必须真正发扬民主精神,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切了解群众愿望,使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也更加符合群众的期待。